什么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导读: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1.客体是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可以,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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