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股东出资证明书 > 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2 15:57:47 人浏览

导读:

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是股东具备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等。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是出资不实、损害公司利益等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是股东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能力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二、如何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变更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支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