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什么
导读: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该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触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依法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因此,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求证性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经营以及生产化学品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非法制造进行买卖运输,它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非法销售危险化学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潘喜安,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宾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木兰县木兰镇。因本案于2
李作君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一中刑初字第0394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李作君,男,51岁(195
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如果审判的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时可以直接拨打12339。依据《反间谍法》的香港馆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