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导读: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死亡赔偿金等。
逃逸致人失亡与致人死亡后逃逸是不同的概念,量刑也完全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量刑明显要重于致人死亡后逃逸。具体如下:
1.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还有生命体征,但肇事者害怕自己受到处罚,驾车逃跑,没有及时将受害人送到医院,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后逃逸:交通肇事当场将人撞死,之后因害怕受到惩罚,逃逸。致人死亡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情节恶劣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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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关于交通致人死亡要坐牢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逃逸行为直接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建平,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4月10日被逮捕。2004年6月23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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