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是合同诈骗
导读:
算合同诈骗的标准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取保候审可能性大。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具体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李建华合同诈骗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二中刑终字第01808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建华,男,49岁(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
专业资讯来源:博客中国更新日期:2009-8-211、冒用或盗用别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行骗。2、玩弄合同条款进行诈骗。合同的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些利用合同诈骗者,订立合同时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专业资讯来源:9ASK更新日期:2009-8-3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然而,这一条款的规定是很简略的,这就致使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
3月4日,“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兄弟等人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辩论焦点仍是“合同诈骗”。今年2月19日和20日,上海二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20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延期再审。3月4
租赁合同纠纷可以要求违约金,一般不能要求租赁利息,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涉及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以转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让。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赠与合同发生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撤销: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手写协议书需满足协议双方自愿订立该协议、协议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协议书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经双方签字,该财产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内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该财产协议书无效。
赠与合同在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且非公证、慈善等赠与情形的,那么便可以随时撤销。如果赠与财产完成了交付,需要法定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才可以撤销。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