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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26 11:09:43 人浏览

导读: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主要是看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性,双方之间是否寻在相互串连、勾通行为,双方当事人的串通行为有无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一、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恶意串通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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