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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1 14:42:07 人浏览

导读: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可以不同的,产权人要求只能写一人的名字。购房合同收据应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收款数额、收款原因、收款日期、收款币种等内容。

  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同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可以不同。签署购房合同时的名字为日后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的名字,签署购房合同的名字数量为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数量,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购房合同收据怎么写

  购房合同收据写法如下:

  1.收款的收据应写明标题、正文和落款;

  2.其中标题要写明“收据”;

  3.正文要写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姓名、住所、收款的原因、收款的数额、币种等内容;

  4.落款则要有收款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您,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如下: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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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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