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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产税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18 07:40:56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拍卖的房产税费由买方承担,税费约为报税价的百分之十,必须要在指定的日期内办理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要是买方拒绝缴税毁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法院拍卖的房产税费由谁承担

  法院拍卖的房产税费是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约为报税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行为发生地所辖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钱物两清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取得房产。

  拍卖一般都有预展,所以你能看到房子是什么样的。

  现场也有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你可以问都有什么费用。

  有些房子你要承担税金,有的房子还有债务呢,也需要竞拍人承担。当然还有拍卖佣金。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法院房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法院房产拍卖流拍后的处理:

  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3.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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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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