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导读: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您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和对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若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您只能去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快车提示您,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诉讼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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