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怎么实现股权质权?
导读: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方式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股权质押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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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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