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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签合同卖家需要注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24 10:25:07 人浏览

导读:

卖房签合同卖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了房屋的状况、房屋支付的价格、方式和时间等。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交付日期、违约方式等。

  一、卖房签合同卖家需要注意

  卖房签合同卖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房屋状况:合同中房屋的信息,建议与房屋产权证载明内容一致,若产权证尚未办理,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2.房款支付方式:卖方要尽最大可能要求买方在送件过户当日前支付尽可能多的房款,以防后续尾款迟迟不到位,争取落袋为安。

  3.购房尾款:若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后续尾款,虽银行何时放款系银行内部控制,买卖双方无从决定,但为避免因贷款政策等非因买卖双方因素等特殊原因导致银行迟迟不放款,卖方迟迟收不到款的情形,建议特别约定若最迟于某一时间,银行贷款仍未到位,买方应一次性向卖方支付所有购房尾款。或约定若最迟于某一时间,银行贷款仍未到位,卖方有权通知买方解除合同

  二、房屋的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屋的买卖合同首先应当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房屋具体情况、房屋交付日期和金额支付方式;还要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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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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