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导读: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不完善;
2.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力量薄弱、保障建设滞后,调查报告质量不高;
3.社区矫正各部门之间衔接机制不畅,缓刑犯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4.审前调查评估的宣传力度不够。
法律快车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1.监督管理。就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教育改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其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教扶助。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以及生活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谋生能力,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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