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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9 04:01:20 人浏览

导读: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取得的程序不同、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侵害方式不同等方面不同,具体不同在于荣誉权的主体特定,而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一、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不同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不同如下: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二、损害名誉权的后果

  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如下: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荣誉权与名誉权

  三、名誉权侵犯的要件

  名誉权侵犯的要件如下: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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