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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9 00:53:59 人浏览

导读: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在于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取得的程序不同,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侵害方式不同,荣誉权是可以依法被剥夺的,且需要经过专门的程序而取得。

  一、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1.主体不同。

  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

  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

  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

  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

  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二、名誉权纠纷是什么案件

  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对名誉侵权纠纷案如何保全证据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名誉侵权案件的证据可能灭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与名誉权

  三、名誉权受损怎么起诉

  名誉权受损的起诉如下:

  1.准备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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