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起因
导读: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建筑工程分包要件有:
1.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2.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种类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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