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精神残疾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精神病鉴定标准是: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残疾鉴定去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的,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具体情况您可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法律快车提醒您,无论是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还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进行鉴定,其共同的内涵都体现为鉴定机构选择由国家公权利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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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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