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的程序
导读:
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的,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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