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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8 07:34:31 人浏览

导读: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得区在于是否预先拟定内容、有无与对方协商,其中格式条款订立时没有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等。

  一、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有何区别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得区别是:是否预先拟定、有无与对方协商。法律快车提示您,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如下: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办法是一般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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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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