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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04 10:45:40 人浏览

导读:

质押权转让的意思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出质人同意后将占有的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质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占有、留置质押物;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等。

  一、质押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质押权转让的意思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的规定。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此外,法律规定当中还有一种责任转质的情形,虽然同为转质,但是不同的是前者在转让质物的时候已经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后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

  二、质押权人的权利

  质权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押权的设立条件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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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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