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人、提交投标文件少于3人、所有投标被废标处理的等。废标后可以随时重新招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废标后重新招标的时间。
重新招标的情形如下: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马上开始二次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工程分包是否要重新招标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的分包,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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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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