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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2 07:59:54 人浏览

导读: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等,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使用中的轨道、公路等。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等,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使用中的轨道、公路等。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构成累犯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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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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