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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3 09:44:05 人浏览

导读:

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1)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 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3) 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4) 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5) 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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