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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4 15:31:1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约定解除的种类是可以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达成、不履行主要义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合同约定解除的种类是可以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达成、不履行主要义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种类

  合同约定解除的种类如下:

  1.协商解除。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能溯及既往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不能溯及既往的,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1.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其法律后果在于是否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固然可以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但无需恢复原状也可以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2.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还应兼顾整个社会利益。恢复原状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尽管这种费用支出由违约方承担,但毕竟是社会财富的浪费。

  3.诸如租赁、借贷等合同,解除后是不能有溯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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