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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期限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2 16:20:51 人浏览

导读:

承诺的期限起算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如果是以信件的形式作出承诺,其期限自信件注明的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等。

  承诺的期限起算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如果是以信件的形式作出承诺,其期限自信件注明的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等。

承诺的期限

  一、承诺的期限起算

  承诺的期限起算: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 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三、承诺可以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承诺不能撤销,承诺指的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但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于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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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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