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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6 15:13:00 人浏览

导读:

死刑和死缓的关系为包容关系。即死缓是死刑的一个种类。死缓的全称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一般情况下如果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没有故意重大犯罪等情形时,可以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转为无期徒刑。

  死刑和死缓的关系为包容关系。即死缓是死刑的一个种类。死缓的全称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一般情况下如果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没有故意重大犯罪等情形时,可以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转为无期徒刑

  一、死刑和死缓的关系

  死刑和死缓的关系为包容关系,即死缓作为死刑的一种。死刑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区别主要在于:

  1.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复核要多久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执行由谁执行

  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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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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