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导读:
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的身体健康权,身体权以及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其中老师体罚学生对学生人格尊严权的侵害会导致学生的心理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对学生日后的成长造成十分不好的影响。
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以下权利: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体罚学生犯法。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体罚学生,学生是可以还手来制止老师对身体造成的伤害,这是属于正当防卫。法律快车提醒您,首先还是建议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老师打骂学生也是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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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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