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
导读:
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同时应当支付办理委托事项所支付的费用,还要对可得利益进行赔偿。
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解除委托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一,赔偿精神损失。指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丧失了完成事项的愉悦、成就感、荣誉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而招致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情绪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可能的。
其二,为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开支的费用。对委托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费用,重新实施某一过程,再觅受托人而丧失的金钱利益或价值。对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办理受托事项而垫付的材料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其三,可得利益或报酬均应予以赔偿。
1.从实际情况看,合同解除可能导致的损失确实包含了可得利益或报酬。在该方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若合同履行下去,必然获得可得利益或报酬。
2.从法律或公平原则来讲,赔偿的额度应和对方受损失的程度相当,因为这种赔偿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补偿,亦即对被损失的利益的恢复,对等性是其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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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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