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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不还属于金融诈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1 10:52:54 人浏览

导读:

手机分期不还不属于金融诈骗,而是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金融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也是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手机分期不还不属于金融诈骗,而是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金融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也是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一、手机分期不还属于金融诈骗吗

  手机分期不还的,一般不属于金融诈骗,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只有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二、金融诈骗罪怎么判

  金融诈骗罪有多种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如果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金融诈骗罪的主体

  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快车提醒,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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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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