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在法律上解除情形
导读:
怀孕女职工在法律上解除情形是在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工作的,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等条件是可以开除的。怀孕女职工能调岗,并且需要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才能对此调岗。
怀孕女职工在法律上解除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如果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法律快车提醒您,但是公司需要支付与其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但是如果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则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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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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