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领导总不让按时下班怎么办
导读:
哺乳期领导总不让按时下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进行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哺乳期领导总不让按时下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强制要求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且处以罚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没有休假,只有产期才有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法律快车提醒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无异议的,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家暴、重婚、虐待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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