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侵权行为的范围
导读:
行政赔偿侵权行为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在行使职权时,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行政赔偿。行政侵权责任原则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范围如下:
1.对侵犯人身权进行行政赔偿的情形。对人身权的侵犯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进行行政赔偿的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快车提示,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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