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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4:25:48 人浏览

导读: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在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债务的利息怎么主张

  债务的利息,应当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来主张。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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