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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21:42:03 人浏览

导读:

对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为:若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

对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为:若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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