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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4 07:24:04 人浏览

导读: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的证件是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哪些证件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的证件是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哪些证件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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