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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2 12:56:32 人浏览

导读: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都是具有义务的,对于有危害国家秘密行为,要从重处罚。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都是具有义务的,对于有危害国家秘密行为,要从重处罚。

保守国家秘密

  一、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哪些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三、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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