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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职务犯罪立功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8 08:37:52 人浏览

导读: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将自己的罪行进行供述,可视为自首行为。职务犯罪立功的表现是能够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将自己的罪行进行供述,可视为自首行为。职务犯罪立功的表现是能够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

  一、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职务犯罪立功的表现

  职务犯罪立功的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有立功的机会的,可是在法庭判刑之前,自首却是犯罪嫌疑人完全能够做到的。自首和立功最终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刑法问题,比如说在狱中立功的,那可以争取到减刑,宣判之前有自首,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这些所作所为都会影响到服刑时间的长短。

  三、职务犯罪证据认定原则

  职务犯罪证据认定原则如下:

  1.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

  2.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

  3.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样一方面要采取政策攻心、实物证据展示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更重要的是加快收集其他可以认定案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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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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