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条件,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能否复制
导读: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条件包括查阅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书面提出查阅请求,说明查阅目的等,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不能复制的,法律赋予股东查阅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复制权。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条件:
1.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3.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能复制,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同时,也对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目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文件等相关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件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大致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有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反映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情况。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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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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