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哪个部门处理,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导读:
法官枉法裁判由本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损失索赔是可以向国家提出的,并且按照损失的事实情况进行赔偿。
法官枉法裁判以下部门处理:
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
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国家索赔。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是: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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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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