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和构成要件
导读:
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侵害健康权的构成要件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观过错。
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同时,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侵害健康权的构成要件是:
1.侵害健康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必须存在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包括受害人健康受损的事实、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损失的财产利益以及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带来的精神痛苦。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存在侵害健康权的主观过错。法律快车提醒您,这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过错要件应当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侵害健康权诉讼时效的时间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但也有1年的,如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1年,但不管是普通,例外,还是特别民事诉讼时效最高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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