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其他Q-T类罪名 > 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1 11:20:57 人浏览

导读:

侵犯个人信息罪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判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等行为。

  侵犯个人信息罪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判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等行为。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侵犯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三、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有关规定中个人信息指什么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