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人证言有用吗,一个证人证言有效吗
导读:
交通事故证人证言是有用的,但是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能证明责任由谁承担。其一个证人证言是没有效的,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孤证不能定案的。
交通事故证人证言是有用的,但是证人的证言不是交通部门判定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由谁承担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如果有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的证言是没有效的。一个证人的证言是属于孤证的,必须要有其的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据之间就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的证据可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的。
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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