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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1 18:37:4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七日,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的期限以及侦查羁押的期限,其具体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七日,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的期限以及侦查羁押的期限,其具体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

  一、刑事案件受理时间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的七日,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的,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期限以及侦查羁押期限两种: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是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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