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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3 14:37:30 人浏览

导读:

已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了20年。卷款逃跑的定罪是根据其工作性质确定的,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依贪污罪定罪,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侵占数额确定的。

已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了20年。卷款逃跑的定罪是根据其工作性质确定的,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依贪污罪定罪,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侵占数额确定的。

  一、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

  2003年,银行储蓄员李伟费尽心机盗走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这一逃就是20年。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二、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的定罪为,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若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此外,根据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以职务侵占罪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刑法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法律快车提醒,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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