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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的效力有哪些,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07:16:41 人浏览

导读:

背书的效力包括了票据权利的转移、票据权利的担保和票据权利的证明。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有,绝对、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如盖章、日期,可以补记的事项,如被背书人的名称。

  背书的效力包括了票据权利的转移、票据权利的担保和票据权利的证明。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有,绝对、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如盖章、日期,可以补记的事项,如被背书人的名称。

  一、背书的效力有哪些

  背书的效力有如下几种:

  1.票据权利的转移。首先,当背书行为有效成立以后,即发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成为票据权利人。法律快车提醒您,票据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

  2.票据权利的担保。背书人应该按照汇票的文义,对被背书人和其所有后手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票据权利的证明。持票人所持票据上的背书,只要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法律就推定他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他可以不必证明实际权利取得过程而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二、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背书人必须将(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才取得票据权利。

  2.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3)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4)可以补记的事项: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三、背书转让的限制

  背书转让的限制包括了: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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