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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07:47:09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包括了因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达到目的、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表示不能够履行主要债务等等。其法律后果包括了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的都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包括了因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达到目的、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表示不能够履行主要债务等等。其法律后果包括了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的都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一、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二、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如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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