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如何签订?分别签订合同合法吗
导读: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同时需要明确联合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分别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能单独与之签订合同。
联合体中标合同的签订应注意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标后分别签订合同不合法。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的乙方应包含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当事人,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联合体各方应出具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分工职责,同时,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责任。比如,招标人甲就某项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招标,乙和丙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在联合体协议中,乙方负责建筑立面装饰物制作安装工程,丙方负责装饰物及墙面的涂料工程,如果乙方负责的立面装饰有问题,招标人甲是可以找丙负责的,丙不应该推诿。同样,不管乙与丙方对工程交接、质量标准、施工工序范围责任等在联合体协议中有任何的约定,招标人甲都可以找乙、丙中的任何一人解决,且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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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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