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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7 07:31:51 人浏览

导读:

泄露商业秘密的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商业秘密,劳动者是应当进行保护的,一般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泄露商业秘密的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商业秘密,劳动者是应当进行保护的,一般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7.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三、泄露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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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 [2]《企业破产法》
  • [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 [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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