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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4 14:26:32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而且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承包合同的范围相比承揽合同要更广,对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解除合同时,承揽方只能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而不能要求定作人继续履行,但是承包合同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而且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承包合同的范围相比承揽合同要更广,对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解除合同时,承揽方只能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而不能要求定作人继续履行,但是承包合同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一、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合同形式上有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承包合同,多采用书面形式,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合同内容上的差异。承包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承包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承包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承包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二、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签订之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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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招标投标法》
  • [2]《建筑法》 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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