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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流程有哪些,能办理离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0:35:29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双方当事人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符合,登记机关会即时予以登记。结婚登记后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双方当事人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符合,登记机关会即时予以登记。结婚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一、婚姻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结婚登记的流程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本人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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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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