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如何判刑
导读: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国有企业公司人员失职或故意导致国家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就是失职罪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提出辩护意见权
(五)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八)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限期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九)拒绝辩护权
(十)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十一)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渎职罪的主要构成条件: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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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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